消防归应急管理之后,消防员分为三类模式:原来的士兵转合同制消防员为一类,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为一类,从社会上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为一类。
从管理关系上来讲,原来的消防战士转制而成的消防员,隶属省消防总队直属管理,并受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局协调管理。其工资待遇保持原部队待遇水平不变,工资高于地方水准。其级别按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,分别为高级、中级、初级消防员,高级为一二三级消防长,中级为一二级消防士,初级为三四级消防士和预备消防士。这类消防员,使用的是省队划拨给钱地方使用的编制,为事业编制消防员岗位。按管理、专业技术、消防员三类划分,类似于原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。
第二类政府专职消防员,多为地方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消防员,改革后直接隶属于各级地方应急管理局管理,业务、指挥受消防队协调,是地方政府供养的消防力量,配合消防队搞好地方消防救援工作。其工资待遇和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持一致水平,使用的也是地方事业编制。
第三类是社会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,和辅警例似,由地方政府统一供养,受应急管理局和消防队双重领导,业务和工作以消防队直接指挥为主,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能例似,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,直接就是此类人员。其工资待遇和地方合同制雇佣人员保持一致水平。
消防员队伍的发展,应以第三类合同制专业消防员为主,实行持证上岗,专业培养,随消防技术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提升,工资待遇、个人社会地位不断提升,成为受消防队直接领导的中坚力量,同时成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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